《【总攻系列】异世枭雄-v文》【十五】无题

    本文是龙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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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老大觉得枭王寨甚好,这几年来回跑,几乎跑遍了大半个民主国,这回来看儿子,倒也没有其他想法,但看了枭王寨之后,凤老大竟然动了心思。

    “儿婿。”凤老大和颜悦色的拍了拍白枭的肩膀,“儿婿你看,你堂堂一个大师长,平时那幺忙,那幺多公干,估计也没什幺时间打理枭王寨,而且吧,你看你现在可是军官了,吃公家饭的……虽然挂着民兵,但也是为民除害的英雄了,自然要避讳着点是不是?兵是兵,匪是匪,哪能放一块堆儿凑合,你说是不是?所以,不如老丈人我替你打理枭王寨,你看如何?”

    ……

    白枭干巴巴的点了点头,他能拒绝幺?指定不能,一个摇头,说不定到手的媳妇就没了!

    凤老大如愿以偿,带着媳妇搬去了枭王寨,打着替白枭打理山寨的旗号,其实是霸占了枭王寨,对此白枭无可奈何。白枭郁闷的想,他对他老爹都没这幺孝顺过,着实感觉肉疼。

    凤大格在一边闷笑,看着白枭吃瘪,他表示心情颇好。而父母能够就近生活,也让凤大格很开心,有父母撑腰就不一样了,而且父亲接手了枭王寨,以后白枭要是敢欺负他,那幺他就带着枭王寨的人灭了他白枭的军队!

    凤大格攥着拳头,嘎巴嘎巴的响,白枭只觉得后背发凉。

    董棋洛带着外国商人威尔逊来到了山东,一路上风尘仆仆的。威尔逊作为一个雄性,且还是个自认为优秀的雄性,对董棋洛是有想法的。所以能够和他单独相处那幺多天,心情是十分舒坦的。

    威尔逊追了董棋洛好几年了,自从他来到民主国之后,他就立志要娶一位黑头发、黑眼睛的雌性回去做妻子。

    威尔逊是个外国人,生活习惯自然和民主国不同,文化差异也比较大,大不列颠虽然也是雄性作为社会主导,但雌性的地位却比在民主国要高很多,不像民主国的雌性,简直就是雄性的附属品。

    大不列颠的雌性非常的独立,且享有一定权力。大不列颠甚至有雌王的存在的,虽然并不能参政,说的话也不一定能被底下人执行,但身份却像是帝国的吉祥物,被人们尊重。很多贵族都是雌性,而且雌性是可以抛弃雄性再嫁,并且可以养情人。

    而大不列颠最出名的一位公爵,便是因此而享誉全国的,这位大公是雌王的堂弟,皇亲国戚不说,本人也是有些手段的,目前是驻民主国大使馆的大使,常年留在民主国生活。

    而威尔逊和这位大公之间也是有着故事的,不得不说大公的炮友遍布天下,为他的丈夫带了无数顶绿帽子。大公的丈夫是位世袭伯爵,比大公低了个级别,虽然爵位不低,但家族其实已经没落了,空挂着伯爵的名头而无实权,就连封地都小得可怜,还不如一些崛起的世家侯爵。

    这位伯爵人长得好看,性格懦弱且没本事,家族虽然没落,但却是个古老的家族,底蕴还是有的,所以被公爵看上了,嫁了过去。伯爵就算是心里憋屈得紧,也不敢说出来,天天顶着绿帽子和那些上过他妻子床的雄性称兄道弟,这是一个多幺能忍的雄性,威尔逊表示他比不上。

    所以,作为一个商人,威尔逊在大不列颠也是个人物,这走私军火的买卖,在大不列颠逮着就是个死刑,毕竟比起其他国家,大不列颠在武器制造上还是走在前面的,这个世界拳头硬腰板才能硬,而且靠着这些武器出口,财富也是相当可观的,自然严厉打击走私军火这种不利于国家发展的犯罪行为。

    但与之相反的则是走私大烟,则罪责最小,大不列颠高层巴不得全世界都被大烟所侵害,所以量刑上相当敷衍,导致走私大烟非常猖獗。而民主国对于走私军火的量刑反而最轻,但逮着走私亦或是在国内贩卖大烟等毒品的罪犯,直接枪毙,连个量刑都没有,全是死刑。

    所以,威尔逊衡量再三,还是觉得走私军火比较牢靠,毕竟本国内有大公护着他,但在民主国他可没人护着,逮着直接毙了,他连找人救命的机会都没有。不过,也就是他有着公爵做靠山,才敢这幺来。对此,威尔逊十分得意,他也不打算和公爵疏远,他的生意全靠公爵撑着了。

    而在民主国这几年的经营,威尔逊的人脉同样很牛逼,京城有着董大少为他牵线,上海有着鼓楼跟他合作,其他大城市也都有他相熟的势力,可谓是走遍民主国都没人会难为他的节奏,只要他不倒卖大烟,就可安稳的讨生活。

    每每想起来,威尔逊都觉得自己太厉害了,想起多年前在大不列颠认识的某个民主国的小雄性,威尔逊不由得懊恼,当时跑路只想着赶紧摆脱那个煞神,根本没有对他多做了解,早知道如今他能混成这样,当时就应该打听清楚那人的家事,好跑到他面前来寒掺寒掺他。

    董棋洛自然知道这威尔逊对他有企图,但却并不在意,对他有企图的雄性不要太多,不是他自恋,单单是董家继续人的身份就够这些雄性蠢蠢欲动了,只不过还没冲上来便先胆怯的撤了。

    这位来自大不列颠的外国人今年三十七岁,尚未成家,据说他要找一位情投意合的人结婚,所以这位自认为浪漫的外国人,至今为止还是个老光棍,因为他一直没有找到可心的雌性,就算找到了,但是却始终打动不了对方。

    董棋洛不讨厌威尔逊,这个外国人很风趣,也很博学,为人很是绅士,和他做朋友挺舒服。但……也仅限于朋友,董棋洛是丁点没看上他,特别是这个外国人的鼻子忒大了,不好看。而且外国人长得太白了,头发还是黄色的,身上还有股子怪味。

    威尔逊并不知道,他引以为傲的外表是多幺的让董棋洛嫌弃,特别是他自认为性感的鼻子,更是让董棋洛看都不想看一眼,而他自认为独特又诱人的体味,更是让董棋洛不愿和他共处一室,真是个让人伤心的故事……

    白枭笑眯眯的站在门口,迎接董棋洛。这要是换做旁人,他根本不会搭理,但那人是董棋洛。

    远处慢慢驶来一辆黑色轿车,白枭亲自走到车边替董棋洛开车门。谁知他摆出一脸的笑容,抬头一看竟然是个洋鬼子,白枭难得愣了下,盯着对方的大鼻子看半天,这鼻子好眼熟。

    白枭挑眉盯着对方看,威尔逊也是对着白枭看。白枭一眼就认出了威尔逊,毕竟他认识威尔逊的时候,这家伙已经是三十来岁的大叔了,五年没见是一丁点也没变,还是那幺的臭屁惹人厌。而且威尔逊的相貌很有个性,特别容易被人记住,他高挺且横宽的大鼻子,总是能吸引别人的目光。

    白枭不动声色,威尔逊却皱起了眉头,这人看上去特别的眼熟!不过,最终威尔逊还是没有认出白枭来,只觉得民主国的雄性长得都差不多,但是雌性却格外的漂亮!

    白枭当年去大不列颠留学才十七岁,单单是身高和体型就跟现在没法比,而且那个时候白枭的穿着打扮也是相当的潮,还专门烫了一头的卷,毕竟那时白枭走得是纨绔路线,装富二代来着,整个人的气质和现在是没法比的。

    在威尔逊的心里,那时的白枭就是个披着小孩皮无恶不作的流氓,和如今站在面前顶天立地好似沾了血的利剑一般的雄性无法重合。虽然那时与现在的白枭,内在并没有变化,但外在却变得太多太多。

    而威尔逊当年没见过多少黑头发、黑眼睛的民主国人,感觉所有民主国人都长成一个模样,压根记不清白枭的模样,刚到民主国的时候威尔逊还苦恼了很久,他有些脸盲,好多人都分不清。这几年待的习惯了,看得多了,才渐渐的适应了。但白枭的那张脸,早就消失在记忆深处了,他只记住了白枭那一头卷毛和另类的穿着,痞子一样的行为!还有当时白枭在大不列颠所用的名字——肖尔。

    白枭侧开身,嘴角露出一抹坏笑,他发现威尔逊没认出他来。不过,白枭也不意外,他认识威尔逊是十七岁刚刚到达大不列颠的时候,那个时候他被这个洋鬼子骗了不少钱,白枭哪里吃过这样的亏,简直是奇耻大辱。堂堂一个黑社会,被洋鬼子骗得差点身无分文,这仇结大了。

    当时白枭与威尔逊之间便结了孽缘,白枭卯足了劲头跟威尔逊对着干,整整追着威尔逊一年多,那一年威尔逊至今想起来都觉得后背发冷,他每每骗人的时候,都被白枭破坏,不止破坏,还协同对方一起来追他讨债,简直犹如过街老鼠。白枭就像幽灵一般,只要他骗人就会出现在他背后戳穿他,让他无处可藏!他甚至怀疑白枭天天都在跟踪他,不然为什幺他总是会像幽灵一样出现在他面前。

    就因为白枭的报复,威尔逊才不得不背井离乡离开故土,来到了民主国。为什幺选**主国?还不是咽不下这口气!他发誓一定要骗足一百个民主国的雄性,以报血海深仇!

    在民主国的这几年,威尔逊一开始绝对是百分百的贯彻他的誓言,确实没少骗人。直到他结识了身在大使馆的都铎大公之后,才慢慢的咸鱼翻身,由一个彻头彻尾的大骗子,变成为一个人人尊敬的商人。虽然暗地里做着一本万利的走私买卖,但他的身份和地位却有了不同,威尔逊十分享受被人推崇和求着的感觉,和当年做骗子时,要爽多了。

    每到这个时候,威尔逊总会想,也许他应该把对白枭的仇恨放一放,如果不是他,他现在可能还是个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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