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失婚
作者:撒空空
备注:
我对夏天有特殊的情感。
我在夏天过了生日。
我在夏天诞下了女儿。
我在夏天,失去了婚姻。
内容标签:婚恋 都市情缘
搜索关键字:主角: ┃ 配角: ┃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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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1)
当我察觉到情况不对劲时,为时已晚。我的丈夫董承业,已经正式出&轨两个月。
所谓的正式出&轨,是指身体出&轨。再加上漫长孕期时的精神出&轨,我掰着手指头仔细数了数日子,瞬间觉得自己像是被一桶绿油漆给淅淅沥沥淋下,从头顶绿到了脚趾丫。
妈蛋。
后来回想起来,我才惊觉其实董承业出&轨时的迹象都挺明显的,就差没举个牌子,上书“老子出&轨了”五个大字在我面前蹦跶了。
可惜当时的我脑子抽了没往那方面想。
对此,我总是自我安慰,绝对是生娃时麻药打多了伤到了脑神经,这是特殊情况,与智商无关。
而听见我的自我安慰后,闺蜜菜菜给了我一个鄙视得淋漓尽致的小眼神:“亲爱的,放过麻药行吗?你没打麻药前智商也就那样。”
其实那句老话说得对——“妻子总是最后一个知道丈夫出&轨的人”。话说当时连我们家养的那条金毛都知道董承业出&轨了,我却还被蒙在鼓里。
后来我又自我安慰了,全世界都不信他,就我一个人信他。说明什么,说明老娘对他是真爱啊!
而听见我的自我安慰后,闺蜜菜菜又给了我一个鄙视得晶莹剔透的小眼神:“亲爱的,放过真爱行吗?真爱真禁不起你们这群人折腾了。”
菜菜是我的大学同学,是我的好闺蜜,是我的人生导师,是我的指路明灯。
我爱她,爱她的毒辣,爱她的仗义,也爱她拐着弯骂我的脏话。
还是扯回正题,让我说说是怎么发现董承业出&轨的吧。
当然了,在扯这个正题前,必须得先简单介绍下我俩认识的基本情况。
我家在c城,大学读的师范,毕业后通过市教委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考到了离c城两小时车程的f市。
因为考虑到工作算是铁饭碗,也不好调动,父母干脆便在f市给我贷款买了套房。
又因为买的是期房,距交房还有一年半,所以便先租了间小单间。
再因为房东阿姨是董承业继母的姐姐,所以我和他认识了。
最开始房东阿姨将我的qq号码给了他,我们在网上聊了一段时间后他提出见面。第一次见面是在火锅店里,我来得比较早,就坐在椅子上玩手机。玩着玩着,忽然有个人叫我,我抬起头,看见面前站了个穿着t恤牛仔裤的年轻男孩。他不算帅,但是挺阳光,麦色的肌肤,高高的个子,右边眼角有褐色的泪痣,笑起来两侧脸颊有深深的酒窝。
他很健谈开朗,一直谈论着他的工作与家庭,有他在,似乎场面永远不会冷。席间,我手不知怎么地一挥,食指上的装饰戒指掉在了他面前,他捡起,递给我,那场面与求婚相似,吓得我一个激灵。我这人想象力挺丰富的,当时暗暗揣度说这该不会是与他结婚的预兆吧。
后来他开始追我,我没同意。因为我当时是爱陈道明车仁表那款的大叔,总觉得起码得嫁个大自己十二岁以上的才有安全感。而董承业却比我小半岁,男人天生比女人成熟得晚,我觉得有太多不稳定的因素。
我拒绝了他,他说:“那我们就认作姐弟吧,姐姐你上次请我吃了饭,这次我请你吃宵夜。”
我想着上次借了他的硬盘也没还,便想趁着这次机会还给他,以后两人也别再来往。
我情商不高,觉得什么干哥哥干妹妹干姐姐干弟&弟的暧&昧关系不适合自己,不如断了干净。
那时正是夏天,满街都在发生小龙虾的灭门惨案。他将我带到一家大排档处,点了麻辣小龙虾。麻辣小龙虾挺难剥的,他却细心地为我剥去壳,将白嫩裹着红油的虾肉放进我碗里。他微微低着头,眼角的泪痣在灯光下一隐一显,他慢慢给我讲着自己的故事:他说他父母在他不到一岁时便离异了,他跟着父亲,男人心粗,在生活上并不能很好照顾他。他不到三岁就上了幼儿园,在幼儿园里大家都不愿和他玩,因为他衣服每天都是脏兮兮的。父亲工作忙,他每天都会在幼儿园里待在最后才能被接走。后来长到七八岁,父亲与继母结婚后,便将他送去了他婆婆爷爷所在的老家。他说他从没感受到过家庭的温暖,所以便很想早些结婚生子。
听见他的遭遇,我那小心脏跟在泡菜缸里浸了三天三夜似地,酸酸涩涩的。
他抬起头来,对我微微一笑,道:“我发誓,我下一次恋爱一定要结婚。我想要和我老婆每天下班后吃完饭洗完碗牵着手出来散步,要是馋了再来这里吃小龙虾。”
他的眼睛映着夏日的星光,格外璀璨。
他的话触动了我的内心。
我在f市举目无亲,只有周末才能回家,每次打开租住的小屋,冷清孤寂感便迎面扑来。我也很想在这里有个家庭,有人陪伴。
那天董承业送我到家门口时,突然掐了我的脸,很温柔地说:“我真的很喜欢你,真的。”
他后来回忆说我那时低头害羞挺可爱。其实妈蛋,完全不是那么回事,我当时低头是因为他力道没个轻重掐得太疼,老娘正在用肩膀擦拭痛的泪水好不?
虽然他在最后结尾时让我疼了下,但在那晚后,我就忘记了我的陈道明,我的车仁表,我的大叔,鬼使神差地答应了做他女朋友。
他后来跟朋友开玩笑,说我是吃货,他用宵夜把我给骗到手了。我听了都笑笑,没有反驳,可是心里却有个声音清晰地告诉着自己原因:我答应与他交往与那尸横遍野的小龙虾无关,只是因为那时我们是同类,寂寞的同类。
就这样,我们在一起了,谈了两年恋爱。
他是我的初恋,我们曾有过很快乐的时光。
我们坐火车去凤凰,半夜他从隔壁床卧铺爬下来为半梦半醒间的我掖被角;中秋时他外出,我发个短信说想你了他立即赶车回来陪我;我陪他去见朋友为了撑场面穿了高跟鞋磨破后脚跟,他按摩着我的脚皱眉说喜欢的就是不化妆不穿高跟鞋的本色的我。
而从来只会泡方便面的我为了他学会了做他最喜欢的回锅肉,为了他收起懒散随性性子开始打扫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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