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宫,书房,宇文温正在“备课”,对收集起来的资料进行整理,因为坐的是高脚坐具——椅子,所以翘着二郎腿,还优哉游哉的晃脚。
前日,政事堂通过了《钦定大周商律》,宇文温很高兴,面上没什么,心情很激动,结果在离开政事堂时,一不留神把门槛踢烂。
也亏得他的靴子宛若“防砸劳保靴”,装着铁制靴头,所以脚趾才没有遭殃。
那么问题来了:堂堂天子又不用下工地,穿个“防砸靴”是为什么
防刺客。
要是有人敢近身行刺,老子一脚把他踢得倒地不起!
宇文温如是想,他一直提防刺客,毕竟当年自己就是弑君的刺客。
所以即便有侍卫跟随,他觉得自己也要有所准备,毕竟齐王高澄都能在戒备森严的王府里被厨子砍死,他没道理一点防备都没有。
宇文温收回些许发散的思绪,看向案上的资料。
吵了半年,杞王宇文理的议案几经修改终于通过,而专门《商律》也拟定好了,但这只是热身,宇文温还要搞事,一搞就要搞大事,非得把官场搞得鸡飞狗跳不可。
那就是对大周律进行修订,增加一些新内容。
自古以来,中原历朝历代的律法,基本上可以用一个字概括,那就是“刑”,若用两个字概括,那就是“刑罚”。
所以,历朝历代的“某某律”,基本上都和刑罚有关。
若以后世的名词说,这些“某某律”可以归入刑法。
至于民法,没有,也不会有什么完整的商法,所以古代律法往往重刑事而轻民事。
现在《商律》(商法)有了,《民律》(民法)该不该有呢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民法是什么,宇文温不是法律专业出身,无法做出准确解释。
他大概知道民法是保护公民(及法人)民事权利、民事财产的法律,说直白点,就是保护私人财产和权利的法律。
现在,法律体系的建设中,既然有了《商律》,就该有《民律》,否则不公平。
宇文温考虑过这个问题,但当他仔细一研究,发现要立《民律》,比立《商律》困难多了。
甚至比登天还难。
原因很简单,封建王朝的社会土壤,根本就不可能让《民律》(民法)这种“杂草”长起来。
如果要立《民律》,可以说要将整个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社会秩序甚至统治秩序掀翻,宇文温觉得自己要是敢这么做,等同于在大朝会上当着文武百官的面,宣布自己不是人,是猴。
甚至只是放出立法的风声,过不了多久,就会有谏官抬棺上朝死谏:皇帝发疯,这么下去必然礼乐崩坏,不劝不行了!
抬棺死谏这种事要是发生,等同于宇文温被当众打脸、声望骤跌,因为只有暴君或昏君才有这种待遇。
大象年间,天元皇帝宇文赟施政昏庸残暴,就有铁骨铮铮的乐运抬棺死谏,宇文温可不想和宇文赟这鸟人享受同等待遇,行事自然是要慎之又慎。
毕竟有句话说得好:领先时代半步是天才,领先一步就是疯子。
宇文温明白,立《民律》一事难如登天,因为现实之中没有《民律》存在的基础,原因很复杂,但也能概括出几个来:
其一,儒家思想强调“重义轻利”,这种价值观让义和利对立起来,认为义高于利,认为获取财富必须遵守伦理道德,甚至主张义可以取代利。
自西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就愈发深入人心。
无数人舍生取义的事迹被传为美谈,而在义面前,正人君子耻于谈利,所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人们的权利观念极为淡薄。
那么,律法自然而然就排斥个人对私人利益和个人权利的主张。
其二,“古代”有“礼”,礼和法结合成为礼法。
礼法规定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礼所包含的宗法,又规定了贵贱上下、长幼有序等等,礼法存在于各个阶层,社会是宗法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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