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号修罗》第333章 正义,也许会迟到

    上午九点,裁决大楼内,裁决现场,准时裁决。



    当事人,秋伊人。



    被告人,远星集团,郭少泽。



    还有上百家违约企业。



    不过,这场裁决现场,最大的被告方,郭少泽…却并未到场,而是直接缺席。



    至于其他,上百家违约被告企业……则是纷纷派了代表人,前来庭审现场,接受裁决审判。



    这一场裁决,由boss刑寻安亲自出面,开堂裁决。



    宣布完裁决堂纪律后,刑寻安一锤落下,宣布开堂!



    首先,是当事人陈述。



    秋伊人缓缓起身,她没有拿文件稿,而是条蓄有理的,将整个案件的过程,叙述了一遍。



    郭少泽,恶意教唆秋氏集团的合作方,恶劣违约。



    试图通过非法商业手段,进行威逼利诱。



    种种罪证,一字不差,秋伊人一一叙述出来。



    裁决堂上,听着当事人的陈述……刑寻安的面色,也渐渐凝重了起来。



    先前,他并不知道这桩案子,所以也没去管理。



    而此时,他亲自接受处理这件案子,才发现…这件案子其中的诸多猫腻,以及案件背后,严重到胆大包天的恶劣行径!



    那远星集团,郭少泽…真是无法无天!



    待秋伊人陈述完毕,刑讯安开始盘问证人证词。



    秋氏集团的财务,已经律师团队早已准备好一切证据,开始呈上。



    看着这一幕幕确凿的证据。



    刑寻安的面色,更加凝重。



    他担任裁决boss数十年,身居高位,已经很久没有亲自审讯裁决了。



    而今,他第一次亲自裁决开堂,才突然发现…整个江南的风气,竟然乱之如此



    有些时候,坐的太高。反而…忽略下脚下之事。



    低下头,才会看见脚下那些龌龊肮脏的勾当。



    那远星集团,简直胆大包天。



    威逼利诱,手段严重违规过界。



    这,是在挑战裁决的红线!



    接下去,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宣读鉴定意见。



    整个裁决过程,除了远星集团没有代表当场之外。



    其余数百家违约企业的代表方,尽皆认罪。



    整个裁决中,几乎没有庭堂辩论。



    因为整个案件脉络,太过清晰明确。



    整个过程,第一被告,远星集团郭少泽,罪名成立,很快便被敲定落实!



    而,在场数百家企业,也全都被定下,违规商业经营罪!



    厅堂上,刑寻安面色凝重,用力拍下惊堂木。



    他面色凝重,当庭宣布:



    “远星集团,郭少泽,非法教唆、违约…商业罪名成立。远星集团,数罪并罚,处以人命币,三十亿罚款!”



    虽然,今日远星集团没有代表到场。



    但刑寻安却依旧面色不改,将裁决结果宣布出来!



    就算没有代表到场,远星集团也要接受制裁!



    等裁决结束,一纸裁决审判函,将送达远星集团大楼。



    认罪,伏法。谁都逃不掉!



    紧接着,刑寻安面色凝重,一拍惊堂木,继续宣布下面的审判:



    “蓝天医药,恶劣违约合同项目,按照合同条例,理应赔偿…秋氏集团,所有项目损失……”



    “华润制药,恶劣违约供货商合同,按合同标注条例,应补偿秋氏集团,所有流水线亏损!”



    “瑞丰研发,恶劣违约生产合同,按合同条例,应赔偿人民币……五亿七千万!”



    随着,一道道审判结果,被宣誓出来。



    在场,数百名企业代表的面色,纷纷变得复杂,难堪。



    虽然这数百名企业的董事长老总并未亲临现场。



    但这些代表,也是公司的高层,他们出现,便代表公司方。



    如今,听到这些审讯结果,这些高层又怎能高兴的起来个个面色变得难堪。



    这……



    此时此刻,所有高层内心都是一阵妈卖批!



    草…被远星集团害惨了!



    那郭少泽不是说……能摆平一切吗



    正是因为郭少泽拍着胸脯保证,他们这数百家企业,这才硬着头皮,冒着违约的风险,掐断了于秋氏集团的所有合作关系。



    这是被逼无奈啊。



    可结果…在这个关键时刻,郭少泽这个当时第一被告人,却缺席了



    连个人影都见不到



    而他们这数百家企业,全部被庭审伏法。



    这他妈!



    郭少泽之前说的…都是屁话吗



    此时此刻,数百名高层领导,心中齐齐咒骂郭少泽……不得好死!



    郭少泽,将这数百家企业,全他妈给害惨了!



    ‘呯!’刑寻安宣读完审判结果,用力一拍惊堂木。



    “如不服本裁决楼判决,原、被告任意一方,执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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