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录》第二部 干戚 第五十六章 沉渣与希望

    随着时间的推移,早在洪武八年的时候,吕祖安就曾发现,在岚山的地方治理方面,因为之前的地方议会自治制度在执行中存在明显问题。

    在这个皇权威严的年代里,指望那些鹌鹑一样的地方乡绅组织完成辖域内的自治任务,无异缘木求鱼。问题出在三个方面:

    其一是很多地方人才匮乏,没法总能选出最合适的人担任地方管理的重任。而有些地方人才泛滥,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

    而太学的结业学生只能就近安排在岚山工作,目前看还能安排到位,但随着时间推移,大量优秀学子的就业问题迟早会成为一个麻烦。

    其二是法理上,除了那些有自己地契的人家外,其他所有的土地、物资、道路、山川、沼泽、河流、铁路,以及附着在这些资源上面的人口,其主权都归明王府所有。

    这些明王府产业才是每个地方的主要资产,地方议会对此管辖权存在胆怯心理。

    这个时代,王权至上的观念已经深入骨髓。他们根深蒂固地认为,明王就是应该高高在上,巴不得把所有好东西都奉献给“我的王”,并且以此为荣。

    尤其在经过几年跳跃式发展后,本着开发便捷、成本控制的思路,地方上总是优先避开那些私人田宅集中的地方,选在征用成本更低、操作程序更快的明王府产业上建设项目。

    于是一个让吕祖安目瞪口呆的趋势,当年他为了公平而设计的双轨制所有权带来的后果就是:

    新的“城乡二元化”这种后世让他深恶痛绝的不公平现象开始在岚山大规模地发生了,那些拥有私产的小康人家逐渐被排斥在岚山社会发展的收益之外。

    他们日趋没落,重新沦为社会底层。

    其三是在一些县乡级别的议会中,大的乡绅豪强家族开始发力。

    为了避开“五户为伍”的家族切割,一些势力较大的家族开始有意识地把宗祠变成黑势力的场所。他们试图利用黑势力绑架那些有离散倾向的家族成员,一些平民百姓的安全已经开始遭到威胁。

    而且因为这些乡绅恶势力的逐渐成长,他们不可避免地伸出触角,逐渐开始掌控一些地方的议会、刑狱系统,使受到冤屈的百姓无处说理,岚山吏部委派的官吏无法施政。

    吕祖安此时才真正开始反思自己的治政失误,并审视这个时代的科举利弊。

    科举未必是最好的制度,但却是这个时代最需要的制度。它能把天下的人才源源不断地聚集起来,然后再合理地分配下去。

    科举的弊端

    在于它的选材方法及选材方向出了问题,而非科举本身。

    其实在吕祖安认识到自己错误之前,乔行简就已经在不动声色地开始修补这些漏洞了。

    他的办法很简单:既然明王府在每个地方上都拥有不菲的私产,那么从法理上讲,明王府就有权向他的这些产业派驻“管事人员”。

    于是,早在洪武三年的时候,内阁就开始把大批网罗来的人才,岚山太学的结业学生,以及保利学院培养出的年轻技工,以“明王府管事”的身份派驻各地。

    这些“管事”拥有对明王府地方私产的管理权。但为了避免他们侵害地方权益,他们又要受到地方议会的监管。

    假如这个“管事”在地方议会那里得到不信任的差评,那么这个人的前途也就到此为止。内阁会召他回去述职,然后随意安排他一份新的工作,甚至连积肥、扫街这些差事都曾有人被分派过。

    还有些存在贪腐罪责的人,就会被内阁定罪,并发配到矿区挖矿数年。或者是远航海外的殖民地上,和那些没开化的原始人交道若干年。

    然后内阁会另派一个“管事”过来继续这个地方的管理工作。新的“管事”如果受到议会评价的赞美,那么他就会得到进一步的重用,调到更加位高权重的岗位工作。

    如是一段时间后,地方豪强的“黑恶化”问题总算得到一定的压制,但是新的问题又出现了。

    地方议会发现,无论他们评价一个“明王府管事”好或者坏,这个人都会被调走。

    如是,除了那些嚣张跋扈,或因贪墨公款的“管事”被地方议会打“差评”之外。

    假如这个“管事”的能力一般,但还算工作尽心的话,地方议会一般会给他个“优评”,然后等内阁把他调到别的地方重用。

    而一个真正优秀的“管事”,他们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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