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当大王》第一千六百二十八章 万钧

    因为洛拉温莎的存在,让葛匹意识到自己随便找主角,会让他们跟世界原定的主角们产生纠葛。

    这一次,他打算直接让世界原定的主角“天命之子”作为自己游戏的主角。

    虽然这个世界不同地区就有不同的天命之子,可终究有其极限。

    葛匹能够选择的已经不多。

    经过简单的查探,葛匹已经确定,这个世界的天命之子一共有七个,分别在七个不同的国家。

    算上葛匹人为制造的天命之子“狄娜卡地亚”和“路易斯”,也只有九个天命之子。

    刨除掉与狄娜卡地亚、路易斯两人产生纠葛的天命之子,葛匹的选择只剩下五个。

    不夜之都的这一个,是葛匹经过考虑,确认下来的。

    因为不夜之都喜欢用武力说话,所以葛匹决定,亲自上门,把那天命之子打服,让他明白什么叫**和正义。

    葛匹为这位天命之子描绘的未来,就是在北地横扫各路劫匪,宣扬爱与正义的道路。

    北地的人心歪了,只能用拳头把歪了的人心再打正回来。

    作为以后要用拳头规范人心的天命之子,在执行使命之前,必须认清自己的天命,好好用身体感受一下葛匹的拳头。

    “这种事情虽然有趣,却对我的名声不太好听。我堂堂游戏之神,怎么可以这么暴力我必须给自己捏一个马甲。”

    葛匹根本没有理会身后那些败犬的吠叫。

    收集东西是会上瘾的。

    把这些劫匪全都抓起来,垒成一座人山,怎么看怎么舒服,葛匹可没有这么快就把他们放了的意思。

    就算要把他们放走,至少也要等这些家伙诚心悔过,一把鼻涕一把眼泪地向自己忏悔自己以前的罪过。

    “不对。想一想,那画面还有点恶心,还是算了。先去把天命之子抓来当工具人再说。这点小事,就交给他这个天命之子处理了。身为工具人,不,天命之子,就是应该来做这些事情。”

    葛匹点点头,既不理会身后俘虏的叫喊,也不管路人那诡异的目光,直接朝着天命之子所在而去。

    不夜之都的天命之子名为雷克斯,是一个标准的北地壮汉,胳臂能跑马,肩膀能抗牛,身高约两米,如同一头巨兽,一举一动,都仿佛随时会山崩地裂。

    他虽然已经是五级大骑士,却因为身躯久经淬炼,沉重无比,暂时飞不起来,常常被人们挂在嘴边。

    他有一个绰号,被人成为万钧雷克斯。

    万钧不是说他如何强大有力,而是说他体重超标,如同有着万钧之力,导致自己飞不起来。

    雷克斯这阵子正为

    此事苦恼。

    被人调笑一下也没什么,可要是人人都拿他当笑柄,那就不行了。

    他雷克斯怎么说也是有头有脸的人物,以后出去怎么见人。

    要是以后碰到别人就被问“你是不是那个重得飞不起来的万钧雷克斯”,那可就惨了。

    “我必须想办法飞起来。只要我能够飞起来,流言自然烟消云散。”

    雷克斯在自己家里来回踱步,沉重的脚步声震得地面不断晃动。

    不夜之都是一座城市,也是一个松散的联邦。

    形式类似于古代希腊,几座城市相互联合,必要的时候互帮互助。

    相较而言,因为不夜之都风气彪悍,这里的联邦更加松散。

    大家相互间只是面子交情,到了底下,什么手段都用得出来。

    各大城市对于强大的骑士都有很大需求,常常给出丰厚的条件,就为了让那骑士成为自己这边的人。

    雷克斯虽然飞不起,却也是一个五级的大骑士,地位尊贵,很受重视。

    他加入不夜之都城邦的时候,城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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