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万里照汉关》第八十三章 惊变(1)

    经过一个来月的紧张谈判。

    董宣武代表大明与代表倭国的德川秀忠达成了和平协议。

    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倭国正式承认大明为其宗主国,接受大明的册封。倭国幕府大将军在接受大明册封后成为倭国的合法国王,拥有合法管理倭家的权力。大明视天皇为倭国本土宗教的最高精神领袖,不针对天皇进行册封。幕府将代表倭国每年遣派使者对大明朝贡一次,朝贡礼品价值不少于白银五十万两。

    (这一条是江户幕府后来主动提出的,德川秀忠想要狐假虎威,借此重新树立起德川幕府的权威。反正对大明的朝贡一直都在进行,大明皇帝赏赐的财物往往远多于朝贡礼品的价值。江户幕府正好每年可以捞上一大笔。

    他可不知到董宣武一向反对大明朝廷这种打肿脸充胖子的朝贡-赏赐行为,外国的商人常常借着朝贡之名捞取大量的好处,早有心减少国皇帝对藩属国赏赐的数量,确定其赏赐的规范。)

    第二,对于江户幕府意图偷袭华夏、主动挑起琉球海战、萨摩之战等一系列事件,倭国德川幕府,正式表示道歉,并由幕府大将军主动向大明天子上请罪折子,并斋戒七七四十九日以表示诚意,江户幕府保证日后不再发生同类事情,并严惩相关的责任人,以警戒后来者。

    第三,对此次由于倭国鲁莽行动,所造成大明各方面的损失、耗费,江户幕府深表歉意,江户幕府愿意付出一千万两白银做为犒劳、慰问大明将士之用。

    第四,针对琉球问题,倭国德川幕府代表倭国正式表示道歉,并答应严厉惩处当初的责任人,保证此类事件日后不再发生。德川幕府代表倭国承诺,不再干预琉球国的内政。

    由此对琉球国带来的损失,倭国愿意赔偿白银五百万两,并尽可能帮助琉球百姓追索回历年被劫掠走的财物。

    第四,为了方便大明与倭国日后的商业往来,倭国日后以华夏的货币作为其流通货币。

    第五,日后但凡涉及在倭华夏人的纠纷,但为防止对发生对华夏人不公的情况出现,大明官员可在场旁听。如审理及处理过程中出现对华夏人不公的情况,大明官员向相关官署提交异议后,转由专门的官署会同大明官员共同审理。

    为此,大明将向江户派驻官员,负责相关事宜。大明官员在倭国期间,倭国必须保证大明官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六,针对虾夷岛的归属问题,倭国承认虾夷及附属岛屿为大明所有,承认虾夷以及以北的库页岛(包括附属岛屿)等皆为大明领土。但鉴于倭国对开发虾夷付出的巨大的人力物力,大明同意补偿倭国白银二百万两。

    第七,对于倭国在战争中被俘人员,大明将予以释放。倭国愿付出一百万两以补偿这段时间大明由于要照顾被俘人员,治疗受伤士兵以及提供伙食、警卫以及军饷等所造成的耗费。

    第八,自和议签订之日起,双方都不的对对方发起攻击性行为或不履行和议中的內容,否则可被对方理解成撕毁协议,挑衅性行为,拥有一切报复行动的权力。

    协议一式两份,在江户的码头上,代表大明的董宣武和代表倭国的德川秀忠达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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