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仙大金蛋》第三十四章 迎着太阳奔跑

    想着,赵小怂开始往回走。毕竟像杀人赚取经验值这种事,怎么看都不像是一个现代有为青年能干得出来的。

    林子里静悄悄的,依稀有几片早落的黄叶。颇有一番杜牧笔下的:“停车坐爱枫林晚,霜叶红于二月花”的意境。

    赵小怂也不懂什么叫意境,他是个非常肤浅的人,只记得在上初中的时候自己老是对着这两句诗想入非非,老师问他这两句诗表达了诗人当时怎样的情怀,塑造了一种怎样的意境。他只是羞愧的低下头去。

    心说,老杜是文化人,思想和品位不可能和我们停留在同一层次,可除此之外,这两句诗又能表达什么意思呢

    现在是八月初,北半球的大部分区域还没开始真正的步入秋季,自然不会有什么“霜叶红于二月花”的景象。

    赵小怂踩着厚厚的落叶,一步一个脚印的朝着夕阳落下的方向走去。荫翳潮湿的灌木丛里,忽然传来了窸窸窣窣的响声。

    赵小怂猛一回头,那声音却消失不见了。

    赵小怂继续向前走,那声音又如影随形的跟了上来。

    赵小怂再次回头,声音又再次消失了!

    这次赵小怂不再回头,他下意识的朝视野开阔的地方走去,然后尽量保持面对夕阳的的姿势。

    在他感觉那声音离他越来越近,甚至近在咫尺的时候,他忽然迅速的抽出了背后的长刀,如长虹贯日一般向背后砍去。

    这一刀灌注了赵小怂体内四千多的真元之力,周围的树叶簌簌而落,地上更是被剜出了一道深痕。

    “王八蛋,这都砍你不死!”

    赵小怂看着那因为吃痛而迅速扭作一团,发出“吱吱”声响的身影,不禁暗叹可惜!

    而那身影在短暂的呻吟过后,忽然猛地抬头,现出了身形。

    “哇擦,原来真的有吃人的蜈蚣!怪不得砍你不死!”赵小怂看着那“站起来”足有五人来高,每一节肢体有半截火车厢大小,全身百足如钢轮锯齿般攒动的蜈蚣,整个人毛发直竖起来。

    他本来以为蜈蚣这种东西,也就是泡酒的时候多费几斤白酒而已,可现在看来,自己一刀都砍它不死,还仅是在其额头上留下了一道浅浅的刀痕,这哪里是费酒的问题,简直是要人老命!

    当然,他还是毫不犹豫的砍出了第二刀,第三刀……直到他确定真的无法以“小刀子割肉,大面积输出”来取得战局优势时,他才临时改变了战略。

    他妈的,你是在玩泥巴,老子

    是在玩命啊——对于敌方占据了绝对优势的战局,赵小怂一向具备了极强的激流勇退战略意识。

    于是他开始像条负了伤的野狗一样,夹着尾巴逃跑。

    狗这种东西,最大的优点或者缺点就是,在局势极度不利于自己的情况下,他懂得还是狗命重要。他不像狼,不战到最后一刻,绝不退缩!

    于是,在达尔文的《进化论》的推演下,狼一步步的走向灭绝,而狗则倚仗着长期以来在人类印象中形成的那种“贱贱”的舔狗风格,赢得了万千大众的喜爱,和种族延续的机会。

    当然,这也许仅是某些人对《进化论》的恶意解读,或是在极度恶劣的社会环境下自然形成的某种种族优势,自我陶醉意识罢了。

    赵小怂当然懒得理会这些东西,严格来说,他从来都不承认自己是一条合格的舔狗,他是一匹来自北方的狼,只不过机缘巧合之下常常被人误认为是纯种的哈士奇,那也是没有办法的事。

    赵小怂在疲于奔命的过程中当然不会忘记随时瞅准机会,给对方来一记“回首掏”,因为他始终坚信,这种皮糙肉厚的大家伙,除了具备极强的防御优势外,一定还存在某种缺陷,比如说,头脑简单,比如说,反应迟钝;又或者更明显一点的,赵小怂想到了“猴子偷桃”,可是蜈蚣这种东西具体应该“掏”哪里呢赵小怂限于知识匮乏,他总不能一条腿一条腿的掰开来看,而且他也不敢确定这家伙到底是公的还是母的,万一它是母的,保不准对赵小怂的这种行为还有什么误解,到时候才真的是吃不了兜着走。

    当然,不管它是公的还是母的,一刀砍下去总是没错的。说句难听一点的,就算不能阉割了它,也可以让它爽到飞起!

    “刷刷刷!我洗刷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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