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霖铃之羊脂白玉》第六十二章狼王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出了函谷关,夜色渐浓,人烟稀少,过人高的野草肆意生长,协助彻骨的寒风,一路阻扰前行的马蹄。

    “靖王,天明之前过了峡谷,就会有休息的村落了。”马夫道。他将一袋金子扔到峡谷边的水池,加快了马步,向远方奔驰。

    “胜哥哥,这里就是传说中的‘天黑不过谷’吗念奴好想见见狼王。”念奴按捺不住兴奋,抱着小白虎,将毛茸茸的脑袋伸出窗外,眨巴眨巴地看个不停。

    “天黑不过谷刘胜,你明知道天黑后这个峡谷有很多狼群,还特地绕道过来!”本来就被函谷关的那一幕压得烦躁不安,现在来到狼王的地盘撒野,就更加郁闷了。我握着寒兰香囊的手,都出了冷汗。

    忽然,哐当一声,马夫刹住马步,惊喊道:“靖王,狼王来了。”他的脸,瞥见横在道路的尸体血迹斑斑,吓得惨白。

    “在哪里,在哪里。”念奴松开小白虎,先跳下了马车,那双葡萄眼忽左忽右,兴致勃勃。刘胜也跳下了马车,慵懒地打哈欠,将念奴搂在怀里,修长的桃花眼半开,一副妖孽众生的模样。

    那具尸体是在警告我们要立即这里,否则成为狼群的食物吗生性谨慎的我拉开帘子,喊道:“快上来赶路吧。”

    “堇姐姐,你有带金疮药吗尸体哥哥还没有断气。”念奴趴在尸体上倾听呼吸声,糯糯地道。

    “拖着一个快要死掉的人上路很危险。他身上的血腥味说不定引来狼群。”我跳下马车,扔给念奴一个白瓷瓶,冷冷地道。

    念奴似乎不会上药,直接将白瓷瓶的金疮药撒在尸体上,疼得那人轻微地挪动身子。她撅着嘴巴,抛出一个委屈的眼神,想请求我和刘胜帮忙。

    “本王不喜欢救男人。”刘胜笑道,那双桃花眼却如飞刀般凛冽,直直地刺穿尸体。

    “药也给了,由他自生自灭吧。死在峡谷的,不是嫌命长就是十恶不赦之人。”我恼道。

    “十恶不赦之人念奴觉得尸体哥哥长得挺好看的,不像呀。”念奴用清水洗净那具尸体沾满泥土的脸,昂起头,恼道。

    那张脸,似乎很少与阳光接触,白得像广寒宫里清冷的月光。五官算得上精致,若没有眼角那红色胎记,也是枚青葱少年。

    “哦,那本王一定不救。”刘胜斜靠着马车,笑道。那笑,虽保留着惯有的邪魅,却夹杂着微微的怒气。

    “当然没有胜哥哥好看啦。胜哥哥在念奴心中是最好看的。”念奴抬起小脑袋,小手攥着刘胜的衣襟,含着少女的娇羞,笑道。

    刘胜摸摸乖巧地依偎在怀里的念奴,桃花眼扬起,毫不吝啬地将难得看见的柔情倾注在念奴额头的一吻,尔后恢复了往日的玩世不恭,半冷着脸,扫了一眼马夫,道:“将他搬上马车。”

    我刚准备反对,却被刘胜狠狠的一个回眸,杀得打了寒颤。果然,邪魅之人反复无常。

    接下来的半个时辰,念奴整门心思都在救助这具捡来的尸体上,连一直贪恋她的怀抱的小白虎也摇着脑袋表示抗议。刘胜竟表现出古道热肠,亲自为尸体换上一件干净的衣裳,一点点擦掉身上的血迹,让我这个多余的人看得哭笑不得。

    外面的风声,侵袭得更紧。三更的寒气也趁着缝隙钻入马车。须臾,一阵贯彻天地的狼叫,吓得马夫滚下了马车,逃得无影无踪。不知是函谷关那一幕的缘故,对于狼群从山坡下狂奔而来的巨响,我双手抱着寒兰香囊,心里不起丝毫涟漪。成为狼群的食物,是不是就不需要面对难解的千千结呢

    “九嫂,借你的匕首一用。”刘胜枕着双臂,桃花眼里寻不到一丝紧张的情绪,笑道。

    他一个人逃脱狼群,也会负伤,但我和念奴是拖油瓶,很大可能葬身狼群,没理由不改成戒备的状态呀。思忖许久,才取出龙鳞匕首,咬咬嘴唇,迅速刺向念奴怀里的那具尸体,带着颤抖的音调,道:“狼王,是你的狼快还是我的匕首快。”

    “都说漂亮的女人没大脑。”刘胜嘴角勾起的笑意,如点燃的香烟闪着的红花,危险而迷人。

    “大姐姐,是你的匕首快还是小爷的爪子快。”那尸体眯起眼睛,单手勒住念奴的脖子向下拽,疼得念奴眼泪双双滑落。

    蓦然,原先安静地躺在念奴身边睡觉的小白虎凶猛地朝尸体的脸上扑去,那尸体只得松开念奴,敏捷地闪躲,却趁机夺过龙鳞匕首,转向劫持我为人质。可他的匕首还没握热,就道了一句“该死的”,整个人倒了下去,看得我云里雾里的。

    “胜哥哥,狼王这么不济,真失望。”念奴被刘胜接入怀里,挪挪小身板,嘟起嘴吧,恼道。

    “念奴,先去解决外面的狼群吧,吓坏了九嫂,九哥可要生气了。”刘胜撩撩念奴额前的小黄毛,像吃了酒般,溢出醉人的笑。

    “哦,小白跟上。”念奴拽着趴着不愿意动的小白虎,跳下了马车。

    接着,听见念奴模仿着狼叫的声音,回荡在峡谷之间,稚嫩的欢快的,如鱼宝宝吐的泡泡破裂的响声,却逼得狼群退回山坡之上。不经意间发现,天空稍微泛起了鱼肚白。

    “什么时候发现的”我边用匕首将带出去的宫服裁成布条绑住那具尸体,边问道。

    “连狼的气味都不除还想骗念奴,笨死了。”念奴用手指弹弹尸体白皙的脸蛋,笑道。

    “被狼群袭击了,自然会有狼的气味。”我托着下巴,喃喃自语。不对,狼群一般是不攻击人的,除非被狼王饿了几顿,既然成了猎物,只剩下骨头才合理。难怪念奴和刘胜会积极救人,早就在演戏了。想到此处,眉头皱起,刘胜那句漂亮的女人没大脑分明是在嘲讽我。

    正当我搜刮词汇挖苦刘胜和念奴之时,他们两个早就溜到帘外,干起了马夫的活儿。折腾一晚上,疲惫感涌来,细细端详这传说中的狼王,总觉得和卫青有千丝万缕的神韵,但长得并不像。想起卫青,不自觉地摸摸手腕上那道浅浅的痕迹,dash的紫色手链即使脱下了,也抹不去刻骨铭心的疼痛。

    不知马车走了多远,迷迷糊糊地被人抱起,似乎嗅到一股雏菊香,却不够纯净,又像是寒兰淡雅的香气,呢喃了一句dash蓦然腰间一阵吃疼,拧拧眉毛,终究因浓浓的安全感的存在,闭上了双眸。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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