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世]每天都在被迫忠犬》分卷阅读13

    安求文颤抖着喃喃:“是的,我会疯的。”

    作者有话要说:  这一章写的……

    最近的状态和收藏……

    读者的留言……

    惨淡的群人数……

    我的字数……

    我错了(。﹏。*),今天的先凑合吧,下一次战三千!

    ☆、我会疯的

    那些读到过的、原本以为忘记的东西重新支离破碎的出现。

    安求文大脑一片空白,只是看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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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雨在跑了无数家残破的音像店之后终于找到了一张《月光》的cd和cd机,说是《月光》的cd也不太恰当:第一这是一张盗版cd,而第二这是一张流行音乐cd,主打歌是《月光》。

    拿过去的话恐怕会性命难保吧,林雨于是默默的打了个寒战。

    现在天黑的不像话,尤其在店里简直伸手不见五指,闹心。

    就算到了外面,也必须使用精神力探查,天上星月灿烂,可是地上就像是一团化不开的墨,依旧漆黑一片。

    林雨就一边暗骂一边走在街道上,这里黑的让他不安到极点。

    啧。

    “晚上好。”

    林雨抬头,看见了一位笑眯眯的青年。

    在完全不对劲的时间和地点遇到完全不对劲的人……

    对面的青年,是人类啊,整个人都散发着新鲜的血肉的香气,出现在丧尸要更占优势的夜色中。

    丧尸的味道,他闻见了吗?

    “这边我一直很喜欢,末世前这里有我最喜欢的粥屋,现在这里充斥着无数丧尸。”

    “闻到了吗?丧尸那腐朽的、冰冷的恶心的气息。”青年轻佻的刮了刮鼻子,眼角狭长起来。

    “你觉得丧尸会有智慧吗?”

    “会,吗?”青年的笑容越发明媚起来了。

    林雨战栗着想要后退,可难以动弹分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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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求文第二天就见到了那个邻居,他拜托自己去买一份粥,仅仅从门缝里伸出一只苍白年轻的手和一张写着要求的纸条,好像并不担心自己会拒绝或是敲诈来赚外快。

    “很早就想尝尝那里的粥了,拜托帮我买一份好吗,送到即付款。”

    安求文在这家自己常去的店里转了一圈,在店员的推荐下选择了最新推出的什锦粥,花花绿绿的粥很好看。自己也要了一份尝鲜,味道果然不错。

    “什锦粥是8元——”

    那只苍白的手就急急从门缝里探出,手心上是整齐码好光光亮亮的八枚硬币,连硬币侧面的刻痕都对的整整齐齐。给了他钱,才接了粥。

    “一份粥怕是吃不饱吧,那边的早点也不错,要我帮忙带吗?”

    在安求文几乎都要后悔自己的多嘴时,门缝里传来了低不可闻的一声同意。

    然后他骑向大学,几乎要在自行车上雀跃起来,背包里八枚硬币撞击着传出沉闷的响声。

    好开心啊。

    然后他就耻笑自己怎么因为一点小事就开心成这样,然后开心地坐在了教室里翻开课本。

    那种愉快温和的样子似乎也感染了周围的人,他们愉快的开始和安求文攀谈。

    第二天他拿到了那个邻居感谢的字条:“什锦粥很好喝,其他粥大概也不错吧,请今天带新的口味和早点来。”

    安求文看着上面清秀的字迹和日系童话式的语言哑然失笑,耸耸肩去挑东西,送到粥和早点报出价格,拿码得整齐而光亮的硬币,去上课一天天的过日子。同时发现门缝一点点变大了,从第一次窄窄的挤着手到现在能看见睡衣袖子宽松的晃荡,对门里的那个人来说已经拿出了很大的勇气吧。

    “保温瓶特价!先生你要一个吗?”

    安求文看见杂货店的年轻女孩手边光鲜漂亮的各式瓶罐,心里一动:“有装粥的那种吗?”

    年轻女孩了然的笑了起来:“这一款怎么样?”

    最后他珍惜的将那些在书包里光亮的一小堆硬币递给女孩时,女孩眼底的笑意都想要溢出来了:“先生肯定是喜欢给先生这些硬币的女孩子吧,那么珍惜的专门分地方随身带着,这个东西冬天用正好……啊呀,先生,喜欢喝粥的女孩子性格都温柔得很呢,比较内敛,先生要主动一点加油追哦,成功了记得给我喜糖沾沾喜气。这个保温盒算是附赠的,效果不太好但只要骑快点热饭还能送到嘞。”

    他被人说中心事,有点不好意思的偏过头看落下的树叶,秋冬季节已经到了。

    紧接着他就进行着每天拜托店员将热粥装进保温瓶早点装进保温盒里再给他打包袋,在周围人了然的目光“这个害羞小子在追女朋友啊对女朋友不错”的目光中冲出店门,再在附近一条人流极少的小巷里装成早点与粥和以前一样是直接打包带过来的假状,连在寒风中捂紧围巾都含着一种隐秘不宣的欣喜。

    好开心啊。

    真的,超级开心的。

    作者有话要说:  对不起我滚回来了qaq

    ☆、终章不是烂尾

    “然后呢?故事到这里就结束了吗林雨叔叔?这叫烂尾啊好不负责任的!”小女孩不满的偎在淋雨身边。

    林雨眨眨眼:“只到这里了,剩下的叔叔就不知道了。”

    在不能动弹之后,他看见熊孩子赶来,然后给了他一拳,他就什么都不知道了,醒来时回到了这里,仿佛一切只是南柯一梦。

    但是有些事,却在脑海里清晰起来了:熊孩子接住从半空中掉下来的他,难过的别过头不去看陆慕瑶最后一眼,他听见熊孩子吸鼻子的声音,仿佛下一秒钟就会有眼泪落下来,尽管脸上是有意思有意思满面春风可确实要哭出来了。

    他想起那天熊孩子被他逗的光火的表情,想起来他把自己揍醒时熠熠闪光的耳钉,觉得心里有点温暖。

    云慢慢看向熊孩子:“你把计划中最重要的一环送走了。”

    熊孩子毫不在意的挑挑眉:“我想那么做就做了。成了算你们的,输了都怨我就行了。”

    “不会是你喜欢他吧?”

    熊孩子挠了挠头:“也许。”

    那天他看见喜欢他的那个傻了吧唧的妹子死去,看着这家伙眼泪不停的流,忽然就不想再继续这个计划了。

    无论是林雨还是陆慕瑶,这两个傻瓜加白痴加小白就应该平平安安的活下去,安安稳稳的活下去,没必要被这个计划拖到死无葬身之地。

    在当时他忽然想起那个青年一脸恶趣味的说废话、一脸怂的内心吐槽,就忽然想那么做了。

    这样就好,在他在征战中躺在尸山上看着晴朗的天时,回想起这一段时间,想起怂怂的林雨,可以轻轻的牵动嘴角笑起来。

    “我觉得叔叔对他们的计划很重要哇,为什么会被送回来呢?”

    “大概是因为他喜欢我?”

    “我觉得叔叔也喜欢他吧。”

    林雨轻轻地笑起来,这样也好。在他坐在办公桌上为工作头疼时,想起来曾经出现过的他们,想起来那个幼稚又任性的熊孩子,可以展开眉眼笑出来。

    就这样就够了,在晴朗的天气下你想起我时会慢慢的笑起来,不会难过也不会悲伤,只是有一点点惆怅和温暖。

    ++++++++++++++++++++全文完,不满和疑问请看作者有话说++++++++++++++++++++++++

    作者有话要说:  当初我是在削苹果的时候构思出这个故事的,熊孩子和有点怂有点温柔的男青年的故事。

    今天我啃着玉米,想起来熊孩子的性格,就觉得这个故事该在这里结束。

    熊孩子是任性的孩子,他被那一点点温柔感动才会做出这样的事,我觉得他还是有一点点喜欢林雨的。

    林雨也是有一点喜欢熊孩子的,他从某种意义上改变了林雨,让林雨看见了世界的残酷和美丽,也带给了林雨一点点的温暖,想那颗在夕阳下熠熠闪光的耳钉一样不太冰冷的折射着太阳的光芒。

    就这样就够了,在晴朗的天气下你想起我时会慢慢的笑起来,不会难过也不会悲伤,只是有一点点惆怅和温暖。我觉得这就是对他们的故事最好的总结。

    故事结束了,生活还要继续,那就是另一个故事了。但毫无疑问的,他们的心里又有着来自对方的一点点的温暖,并将伴着记忆永不降低温度。

    《御宅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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