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人和主人是为了保护您,才不愿让您碰触那些事,就如同今日我们拦着您上天晴山一样。若您执意要去,我们自然不会硬碰硬的挡您的路。只是往后的日子如何,姑娘心里可要仔细想好了,毕竟世事莫测。我们就算能为您筹划一时,也未见能为您筹划一世。”
我现在心里有点乱,摆了摆手,锦书也停了口,说是让我静静,见我碗里的水都喝完了,便起了身又去取,我也觅得一时安静。日头眼见转了身,待回去时,锦书偷偷塞给我一物,小声道:“我私心里与他们看法相左,姑娘若与那龙女一路,或许也是件好事。”
让彻雪护佑我吗……
呵!
我叹了口气,锦书笑眯眯的看着我,大概是以为我想起这剪不断理还乱的情愁心里乱,但扰的我心烦意乱的,不是别的事,而是那个金色的影子说的。
我会遇见一个女人,她会死在战场上,我会对她念念不忘。
除了陆彻雪,还有谁?我心里全然肯定。
我不会让她死,绝不会。
她还要嫁给莫微寒,还要看着钱柳兴盛壮大,还要生一堆孩子,还有很多很多很多的事要做。她怎么可以死?
我心里很慌,越想越慌。
跟这件事比起来,我是个什么东西,是人,是鬼?我根本不在乎。
如果看不到彻雪,这才是我最害怕的事。
我没有办法接受没有她的未来。
她不能死,绝不能。
是夜,我沐浴完毕,锦书早早地将我让她重新涤过的衣服送了过来,我久不描眉梳妆,今儿却恭恭敬敬地坐在梳妆镜前,收拾了好一阵子。仔细到再无不恭之时,才从包裹了取了一只小盒拿到梳妆台前。我瞧着铜镜中映着的影,隐约的能从今日容颜中寻到娘亲的痕迹,我爹说,我是像极了她,初时听我心中欢喜,现在却越来越觉惆怅。
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我怕,怕极了,我爱的人一个个离我而去。
家人,朋友,还有……她。
娘亲便是这般宿命,她中意的人,一个个离去。然后自己也被这可憎的命运操纵,年纪轻轻便留下了我这未亡人。
其实这报应若只应在我身上,大抵我也是并不在意的,今后怎样都好,毕竟我也只是个目光短浅的仅仅指望今朝有酒今朝醉的人。
深思恍惚中,忽然忆起几年前在漳州的时候。小夏问我:“你说,我喜欢她,就要和她一辈子在一起吗?”我不确定那时候他到底是想征询我的回复,还是给自己一个解释的理由。
小夏原有个订了亲的媳妇,我们都唤她茗姑娘。这茗姑娘皮相生的当真是好,家境也与小夏门当户对,蕙质兰心不说,一双巧手更是让大半个府城的绣娘心悦诚服,无论是谁提起她都要竖起大拇指的。而小夏更是在订了亲之后,仍旧我心照明月似的上杆子关照。
别人且不多逞,到后来,就连夏老爷子都觉得自己儿子有些勤奋过了头。
可在大婚之日前几天,那个愣头青却忽然转了性,一改往常殷勤直至的讨好,整日酩酊大醉,还将醉鸳楼几个姑娘买了下来,最后逼的李家派了几十号壮丁来好一顿大闹,最后赔了银钱赔了笑脸,连带着辽北的商路都让断了线。
若是平素我定要冲上去问个究竟,可那时候的小夏却让我不敢往前凑合,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见着他满脸的疲惫和眼中的血丝,他就像是撞到墙上的小鸟,狠狠的摔了下来,平时爱惜非常的羽毛也折了几支。从那儿之后,我再也没有见过他钟情于什么人,年少时鲜衣怒马渐渐被时光蹉跎成了外人眼中的放荡不羁。
我再也没听他提过那剔透玲珑的茗姑娘。
小夏毕竟年长我几岁,纵是是男孩子,也是开窍的早了。而我今日却和他一样,应是人人都会有这般遭遇吧。
那时候,他的心也有我现在这般痛吗?
像是虫子蚀咬骨髓一般的,一想到她便是挖了心的难受。
是啊,若是为了她。我是什么都愿意做的。
镜子中,我的手一寸寸的从下颚移到眼角,放下未见容易,或许待到某日可以笑谈之时,大抵才是真正放下了。在那之前,我愿无憾!
作者有话要说:
一转眼又是半年。可叹!
第五章 西北战事
第101章 新的开始
我名,弦歌。
琦凤帝国金星陈家庶出二女。
红染历九年,夏,信步于天晴山,日光倾城,绿树成荫。
我自诩多年来踏遍琦凤多地,但始终没来过天晴山。最主要的是因为相传此地是个邪性地方,年年都有消息传这上头要死人。
原本这座山就不叫天晴山,山下也没有镇子,德孝年间因着灾荒,几个无可投奔的浪子在这儿做下了根,勉强靠着些松鼠野鸡在此地维持生计。这几十年过去后,才稀稀落落地像个村落的样子。这地界儿方圆百里因着荒凉,被人取了个荡魂岭的诨号。但这称呼没多久,就因为一个落魄少年,而从落草野寇的容身所摇身一变成了琦凤江湖中的一块不可言说的风水宝地。
短短几年之间便成了现在的规模,足足是一个镇子的格局。人声鼎沸,走哪看哪眼里处处都是人,常年在这儿落脚的可不仅仅是举家迁来的十里八村农户,更多的是些江湖人士,就因着天晴上哪件谁都知道,但是谁也得不到的宝贝而在徘徊。
不过正是因为这些平素大手大脚惯了的英雄好汉,迁居至此的平头老百姓才能做些个营生,养家糊口。而如今这天晴山下却比方圆百里的村村镇镇更繁荣些。
要说那宝贝是什么?
江湖上比较认同的一个说法就是:长生血。
这长生血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古籍上本就有这段记载。
“江湖传言人人皆道,安麓顾氏一脉手中握有不外传的秘法可以让人长生不老,这个消息经口口相传数百年,仍未烟消云散。近前有能力者传,偶遇莲华庄主,岁三百载,仍童颜不老,身轻宛若双十少年。”
十二年前武林至尊莲华山庄的那场大火烧了足足有两个月,江湖上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原本鼎盛至极的武林世家就此倾倒。一夕间百里火场,数千弟子逃出者寥寥。
而这天晴山也就是从莲华山庄破败的第三年的秋天,悄无声息地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传遍了整个琦凤。他们说,天晴山上的这位,就是被莲华庄主藏起来的顾氏一脉仅存的长生血,只要舔上那么一点点,就能续命十年。
有人信,有人则不信。
但不管怎样,我听说,这天晴山对江湖中人来说却是个上的去下不来的地方。大概是有命去,没命回吧。那位长生血的顾氏,还真不知是何等样貌的老妖怪。
我坐在天晴山下的地界碑旁边,嘴里叼着一根草叶子。
这时候还是听话点比较好,今儿是传话来的第五天,我规规矩矩的等在这儿,看彻雪他们什么时候回来。刚才路过一个樵夫,我问了他,说,这是上下山的必经之路,索性还是在这儿看看吧,指不定能碰上。若到太阳下去还没遇见,我就先回客栈里,估计随行跟来的都还安顿在那儿。这方面我自是不担心的,既然锦书先通知了那人,就一定会安排妥当。反正我也不擅长这些,交给别人做更省事省心。
什么?好奇心?我自然是有的呀。怕归怕,但这次是这山上的人给我下的帖子,邀请的都是些有头有脸的人,怎么还能有去无还?啧啧,可惜了这次机会,等到有空的时候,缠着彻雪给我讲讲来龙去脉,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整的师傅还不让我去了。莫不是什么江湖恩怨?
正想着,只听远处山上传来一阵喧嚣声,我吐了草叶子定睛细看,都是些陌生面孔,好巧不巧的谁也不认识。的的的马蹄声响,有人自对面骑马而来,斗笠下我看不清他的脸,但身材俊朗,肌肉结实,应该是个习武之人。
他在我身边翻身下马,缰绳牵在手里,不慌不忙地负手里在一边,也像是在等人一样。我顺着他的目光看去,那目光落在从沿着山路下来的一个瘦瘦小小的女子身上。
有点眼熟,像是在哪儿见过。
待到近前时,听那男子走上前去抱拳一礼。
“孙县令,远远瞧见是您,我便在此等候,若是同路,不妨一起。”
“那自然好,咱们彼此也有个照应。不过先生要稍待我去客栈通知一声,孙五他们应该也打好行李了,可速速动身。”
我迷着眼睛想了想,孙……哦,是了,永安县令。怎么的,她也来了天晴山。这柳依依还真是有趣,什么来路的人都认识。
看那一行人作别后,四周又安静了下来。我也不是没想过去投宿的客栈等她们,但心里还总是惦念着,想早点见到彻雪。这样一想,时辰也就不是那么难熬了。
大抵又过了几盏茶的功夫,这才将她远远的迎来。
彻雪那漆黑的眸子落在我身上,我觉得自己像是一把火被点着了。
别人只道我平添了些许神采,嘴角咧开的又大了些。
未曾见面时只是依稀思念,直到那人近在眼前——只有我自己知道那异常的心跳。
只有她,陆彻雪——让我如此迫切,喉咙干渴,浑身像是被火灼烧。
我沉沦在她的温柔乡里,心里,眼里,满满的,全是她。
这才是我想要的日子,眼里能见着她,心里想着念着,都是她。
作者有话要说:
小弦子还是那个挫样 捂脸。
我把之前写的大纲全推翻了,希望弦歌能幸福。
第102章 发簪之约
若是我不曾来到这天晴山,若不是半道又让人劫走了,或许我也不会正视那些早被我弃之脑后的宿命,而是与往常一样,作我自己。
我是谁,我名弦歌。不管是随娘亲姓秦,还是跟我爹换了姓氏,我还是那个真真假假浑浑噩噩过日子的小弦子。跟在那个牡丹姑娘身后,没心没肺的笑着。
好容易熬到她辞了官,有大把的时间跟我玩闹读书赴宴绣花悠闲度日。待到莫家公子返回黎阳,她嫁到钱柳,我亦陪着她找个人家,去南方定居。看那烟雨满城,朝起云霞。这样闺蜜一世,也未必不是件让人安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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