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城生长日志》分卷阅读120

    的,上了同一条贼船也没有同一个立场,如此正好。他们可以互相制衡,互相监视,搞出一通谁都动弹不得的僵局,而塔砂便可以跳出棋局外了。她不需要每时每刻拿着鞭子在这些人身后驱赶,他们自己的野心与畏惧限制了他们自己。当背叛的代价比忠诚更大,当保持沉默能得到的东西比说出来更多,为什么要走上更艰难、更危险、更没有利益的道路?

    趋利避害乃是人之常情,塔砂选择的那些人,都不是什么理想主义者。

    这就够了。

    塔斯马林州与东南角不一样,对于成员稀少又有着广阔地下空间的势力来说,东南角这块根据地已经足够。占领更多土地有什么意义?任何打下大片领土的少数族裔都会为层出不穷的反抗疲于奔命,并且毫无消化、管理和建设新领地的能力。与其辛辛苦苦占领下来,分散放置捉襟见肘的管理者或者天天担心原有管理员的忠诚,不如保持原状,等需要什么再去那边拿。

    塔砂不贪心,她很清楚,打通桎梏与争取时间才是最需要的东西。

    她也成功得到了它们。

    ——————————

    瑞贝湖是一座繁华之城。

    周边的诸多小城镇供养着埃瑞安南部的繁荣之都,塔斯马林州的总督府便坐落在此处。每个白天都有大量马车进进出出,载着商人们订下的货物,载着拜访的旅客与归来的游子。而夜晚甚至更加精彩,鲸油路灯的火光照亮了这座从不入眠的城市,在小城镇的乡巴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时候,老爷夫人们打扮起来,游走于诸多夜场。

    这是塔斯马林州最适合贵人们的城市,驻守在这里的那位上校总是深居简出,虽然不加入绅士小姐的娱乐,但也不像某些没有情趣的严苛军人一样扫兴。总督才是这里的主人,人们只有在交军事税的时候才会想起军方,这也让瑞贝湖的气氛比别处宽松了许多。各色沙龙迎接着来自埃瑞安各地想要找乐子(且颇有资产)的人,一半欢场的老板都吹嘘曾接待过来自国都的贵客,其中一些可能没有说谎。

    国都的平头百姓也有着高别处一等的自视,但任何还没法挤入那个顶尖特#权圈子的人都得承认一件事,越靠近埃瑞安的中心,享乐就越要让位给军事,腰缠万贯的人也需要夹着尾巴做人。拿旧时候的话讲,那便是“黄金万两也比不上天高皇帝远”——这当然只是个比方,埃瑞安早就没有皇帝啦。

    尽兴而归的豪客们会描绘这样一个瑞贝湖:富丽堂皇的大剧院在最深的夜晚依然灯火辉煌,贴着金箔的浮雕在灯光下栩栩如生,歌剧演员在舞台中演绎悲欢离合。慷慨而有品位的主人举办盛大的宴会,银烛台倒映着巨大长桌上丰富多样的美食,装饰花束鲜艳欲滴,在这一天的清晨刚被园丁摘下,由快马送入城中。巨大的舞池当中,衣冠楚楚的贵人们翩翩起舞,面具遮住了交际花们的半张面孔,只露出引人遐想的娇艳嘴唇。这里灯红酒绿,纸醉金迷,你能找到任何想找的东西。

    但即使是这样一座灿烂华美的城池,灯光之下也有着阴影。

    比如这里。

    瘸腿街有一个十分上不得台面的名字,据说得名于曾经住在这儿的一群瘸子。有这样的传闻,最早这里曾用于安置一些在战争中瘸了腿的老兵,埃瑞安慷慨地将这片地皮赠送给他们。这个传说的可信度并不高,还不如另一个说法让人们信服:任何毫无准备地路过这里的有钱佬(这个词在这儿就是字面意思,口袋里有钱而且穿得不够破烂的外来者)都可能瘸着腿回去。

    它位于工厂群投下的阴影中,一批不知来自多少年前的废弃建筑摇摇欲坠,随时都可能寿终正寝,终年晒不到太阳。工厂制造出的污水被排放进这块区域中,不少居民满不在乎地在这免费水源中洗澡和喝水。这里居住着一大群被称作瑞贝湖渣滓的家伙,赌棍,流浪汉,混混,不得志的艺术家,残废,流莺,罪犯……许多人有着以上多重身份。他们像蟑螂跳蚤一样顽强地生存,与瑞贝湖光辉灿烂的一面一起出生,可能也要一起生活到世界末日。

    缺牙拉里从他的狗窝里走出来,咔咔挠着发痒的肚子。他刚度过了普通的一天,吃得半饱,揍了个把人,被若干人揍,没被谁干掉,完美的一天。他在街角放了水,正准备走回去,脚步忽然停下了。

    他看见了一个外来者。

    外来者穿着一身不错的衣服,斯派克一眼看出这料子耐脏又耐用,无论扒下来自己穿还是卖掉都颇有赚头。这人戴着一顶帽子骚包的宽檐帽,穿着一双马靴,金属马刺挂在地上格外响,像个开饭的锣鼓似的,看起来根本没打算无声无息里溜过瘸腿街。拉里观察了几秒钟,没在他身上发现任何武器,既然如此,还客气什么呢?

    送上门的肥羊不宰白不宰,晚下手那是便宜了别人。拉里拿起一根木棍,猫着腰从外来傻帽背后靠近。他屏息加快了脚步,在对方身后高举木棒,用力挥了下去。

    砰!木棒的声音。

    咔嚓!骨头的声音。

    缺牙拉里发出一声哀嚎,用上全力挥舞的木棒在墙上砸断。刚刚发生了什么?打扮成孔雀的肥羊躲闪起来却身轻如燕,马靴轻巧地在拉里身上一勾,木棒便挥空砸墙,还让拉里扭到了腰。

    “哎呀,朋友!”肥羊在拉里身后笑起来,“咱们才第一次见面,何必行此大礼?”

    拉里咒骂着站了起来,扶着自己疼痛不已的腰,一拳向外来者挥去。身为街头打手就是有这种好处,当受伤成了家常便饭,疼痛就成为了习惯,变得可以忍耐了——堆积的伤口会减少他们的寿命,那又是别的事,反正他们活不到那个年纪。拉里迫切地想揍扁那张欠揍的面孔,戴着指虎的拳头凶狠地砸向外来者的脸,再次被闪了过去。

    “斯派克那条老狗还好吗?”他甚至能在躲闪中轻巧地问,“他现在还没出现,不会死了吧?”

    拉里才不管他在说什么,斯派克,“没头的斯派克”在这一带是个人物,不少混混想给他当走狗,另一些则梦想着取而代之。他当上瘸腿街的话事人之一有好一阵子了,久到最底层的混混也听说过他。拉里见过不少人虚张声势地拿斯派克的名字当护身符,拉大旗作虎皮,仿佛真的能和斯派克认识似的,这种傻瓜都没什么好下场。拉里挥拳,再挥拳,直到没法再挥拳。

    肥羊扔出了腰间的绳索,那套索一下就抓住了拉里,不是胳膊,而是脖子。活扣在套住他的下一刻收紧,将他向前方拽去。马靴在他失去平衡的那一刻踹到他的膝盖上,拉里跪了下来,被向前拖行——见鬼,这家伙的力气大得吓人!——肥羊的胳膊按着他的肩膀,一边灿烂地微笑,一边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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