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孤之后复孤独》第二百二十三章胡人汉人两相防

    东家叹道:“世道如此,方法再好也难以实施下去啊!”

    石猛的眼睛里闪过一丝忧伤,不过他立刻想到了自己将来要做的事情,便满怀希望地说道:“我知道恩人的顾虑,想让普天下的人们安居乐业,让这些自古以来的荒蛮之地、烟瘴之地得以开发,靠这些蒙古鞑子是靠不住了。只能让天下的汉人们联合起来,推翻蒙古鞑子的残暴政权,才能实现。”

    东家道:“没有一个冬天不会过去,没有一个春天不会到来。蒙古人攻城略地之后,中原大地满目疮痍,真的是需要休养生息。可是这些来自草原的野蛮人,根本不会农耕稼穑,他们只会牧马放羊,这些荒蛮之地、烟瘴之地他们根本瞧不眼。”

    独孤信道:“蒙古族狼图腾与天崇拜、游牧传统及相应的文化来源于突厥、匈奴,其鹿图腾与萨满教、定居文化传统来源于室韦、鲜卑或东胡。其语言亦是由通古斯语与突厥语混合而成。蒙古又分为漠西、漠南、漠北等分支。漠北诸部中,黄金家族来自室韦诸部,是成吉思汗家族的嫡系后裔。北宋时,在蒙古高原的突厥系民族的统治逐渐衰落,成吉思汗祖先的蒙兀室韦诸部开始西迁至蒙古高原。室韦诸部在突厥语中称作鞑靼。漠西蒙古诸部(后称为卫拉特蒙古人)则在同一时期在由突厥或突厥化的部落的基础形成。铁木真通过多年征战统一了蒙古各部,结束了草原连年的部落战争。他建立蒙古汗国称帝,被誉为‘成吉思汗’,并创制了自己的文字。此后多次发动对外征服战争。铁木真成为‘成吉思汗’六十五年之后,蒙古大汗国改名为大元国,或称‘大元大蒙古国’,是为元朝的正式开始,蒙古大汗成吉思汗的孙子忽必烈成为元朝皇帝。蒙古人建立的元朝创设了‘行省’这一现行制度,将以前的大金国、大白高国、大理、吐蕃、大宋等国家和地区,都在行省的管辖之下。虽说蒙古人征服了广阔的领地,但是他们并不擅长农业生产。游牧在草原的部族被称作‘有毡帐的百姓’,主要从事畜牧业;居住在森林地带的部族被称作‘林木中的百姓’,主要从事渔猎业。蒙古人是来自大草原的游牧民族。他们是凶猛的战士,打败牧地的每一个敌人,并侵袭在东方和南方已开发的文明。从成吉思汗开始,蒙古的部落在统一之后,即展开对外征战,蒙古人开拓出一个前所未有的大帝国。蒙古人是擅长狩猎的游牧民族,终其一生在驰骋草原中度过。打从孩童时代起,他们便开始学习骑马和使用武器,尤其是弯弓。每一个体格健全的男子,在六十岁以前都会被要求参加狩猎与战争。而蒙古部落联军,就是由全体的成年男子所组成。逐水草放牧是游牧民的主要生产方式。在不同的季节,为了适应放牧的需要,他们要移换牧地,选择水草丰美的地方作夏营地,寻找可避风寒的谷地作冬营地。各个部落都有大致固定的地域,牧民们每年冬夏,沿着习惯形成的路线在牧地间迁移。他们有着自己的生活习惯,与咱们汉人格格不入,汉人们在他们眼中,连牛羊都不如。他们又怎么会同意让我们去开发这些烟瘴之地呢”

    东家道:“蒙古大汗忽必烈将不同时间所征服的地域人群笼统划分为四个群体: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在建立元朝后,这一划分更为明确:第一等蒙古人为元朝的‘国族’,蒙古统治者称之为‘自家骨肉’。第二等为色目人。多西域人,部分契丹人被划入色目人。第三等汉人(又称汉儿),概指淮河以北原金朝境内的汉族和契丹﹑女真等族,以及较早为蒙古征服的云南人,及最晚为蒙古征服的四川汉族人。高丽人也属于这一等。第四等南人(又称蛮子﹑囊加歹﹑新附人),指最后为元朝征服的原南宋境内(元朝的江浙、江西、湖广三行省和河南行省南部)各族。汉人﹑南人绝大部分都是原宋朝的汉族。并认为四等人的政治待遇有所区别,在任职、科举、刑律等各个方面,均有不同的待遇。例如汉人打死蒙古人需要偿命,而蒙古人打死汉人只需‘断罚出征,并全征烧埋银’(官府的原文为‘怯薛歹蒙古人’,怯薛歹为元代一蒙古族特权阶级)。汉人如当兵则不许充宿卫,如当官也往往只能做副贰,这些法律规范对于汉人均不平等。仅有如吕文焕、史天泽、贺惟一等个别汉人为官。元朝统治者曾下令﹕蒙古人因争执殴打汉人,汉人不得还手,只许向官府申诉,违者治罪。又扩大为‘蒙古人、色目人殴打汉人﹑南人者不得复’,于是前者得以援例肆意欺压后者。法律中还规定:蒙古人因争执及乘醉殴死汉人,只征烧埋银,并断罚出征,无需偿命,而汉人殴死蒙古人则要处死,甚至只打伤蒙古人也处以极刑。四等人犯同样的,而量刑的轻重不同。例如:同是盗窃罪,汉人﹑南人断刺字,蒙古人则不在刺字之列,审囚官擅将蒙古人刺字者革职,色目人也可以免受刺字之刑。他们还对汉人、南人进行严密的军事防制。元朝统一天下后,即以蒙古、探马赤军镇戍河洛、山东,据全国腹心重地,‘与民杂耕,横亘中原’,以监视汉人;江南地区,则遣中原汉军分戍诸城及要害之处,与新附军相间,藉以防范南人。同时,严禁汉人、南人执把弓箭和其它兵器。将汉地﹑江南拘收的弓箭、兵器分为三等,下等销毁,中等赐给近居蒙古人,等存库,由所在行省、行院、行台掌管;无省、台、院官署的,由达鲁花赤或畏兀儿、回回人任职者掌管;汉人、南人虽居职,但不得掌兵器。其后又规定了各路、府、州、县捕盗应备弓箭的数量,仍命由当地蒙古、色目官员掌管。新附军的兵器,平时皆存放库中,有事时临时关发,一旦军事行动停止,仍归库存放,不得继续持有。元朝政府甚至还禁止汉人、南人畜鹰、犬为猎,违者没入家资。为防止南人造反,甚至禁止江南农家用铁禾叉。此外,对汉人、南人祈神赛社、习学枪棒武术以至演唱戏文、评话等,都横加禁止或限制,以防他们聚众闹事,而蒙古、色目人则不在禁限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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